应急管理局是党工委(管委会)的内设机构,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防汛抗旱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工作制度,推进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石油(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负责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灾情信息。
(六)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牵头落实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各项工作要求,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
(七)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各方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协调消防管理,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负责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承担宣传教育、信息发布、灾情上报、应急响应等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做好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及上级督办隐患的整改工作。
(十三)根据授权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根据授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灾物资调度工作。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园区管理机构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口承接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的职责和交办工作任务,联系相关行业企业、组织。
办公电话:029-86515409
负责人:郭鹰
办公地点:西安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f座管委会办公楼508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