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是党工委(管委会)的内设机构,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合署办公,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和水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基本制度,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配合处置生态破坏事件;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牵头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制定减排方案并监督落实;承担全区减排任务;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好区内生态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依法依规对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生态保护修复,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安全、核技术利用单位,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
(八)负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组织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技术工程示范,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做好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九)负责铁腕治霾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负责组织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后督察,以及生态环境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组织协调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十一)根据授权负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区级生态环境主导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投诉举报、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承担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对区内机动车排气进行路检;参与燃油油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
(十四)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重要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五)负责生态环境、水利等行业企业服务、落地建设和服务保障;负责行业非用地项目的招商引资以及存量企业维护、服务和纳统工作,配合做好全区重大项目的洽谈引进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园区管理机构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务等工作。
(十七)依法负责生态环境、水利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相关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全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负责全区河湖长制工作。
(十九)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日常管理、监测工作,做好所有人及使用人登记申报工作。负责客运、物流、环卫、邮政、驾驶培训、工程施工、金融押运、配送快递和危险品运输等车辆排气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二十)负责管委会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环境监测中心工作。
(二十二)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口承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的职责和交办工作任务,联系相关行业企业、组织。
办公电话:029-86524176;环保投诉服务电话:029-86265132
负责人:张雷
办公地点:西安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f座管委会办公楼704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