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党工委(管委会)的内设机构,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合署办公,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城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林业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统筹城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做好农业农村相关工作。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承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上报、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承担建设用地审批和批后监管,负责批后动态巡查监管、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调控;负责组织开展地价评估、地价动态监测监管及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空间规划相关工作。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承担土地用途管制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计划;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承担需经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负责做好区内供地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相关工作。
(八)负责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联营、入股等前期服务。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管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十)负责配合行政区做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负责对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配合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重大违法事件;做好开发区土地、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认定。
(十四)负责协调行政区做好统筹城乡涉及农村社会事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农村投资管理、农村基础设施等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城乡建设项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周边土地集约化利用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协调、服务建设单位做好土地利用、开发建设等工作。
(十六)负责统筹城乡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资金计划的摸底、编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申请工作。
(十七)负责统筹城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建立统筹城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
(十八)完善、协调资源规划与城管、公安、税务、工商、检察院和法院的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并依法联合开展资源规划综合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园区管理机构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资源规划(林业)、农业农村、城中村(棚户区)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土地储备中心工作。
(二十一)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口承接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的职责和交办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29-86527872
负责人:栗春雷、苏鸿翎
办公地点:西安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f座管委会办公楼604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