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233号)文件规定,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通过系统核查、补贴比对、企业确认等环节,我中心拟为2025年1月至11月符合条件的30家见习基地140名见习人员兑付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42000元(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2025年12月10日—12月16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审批审核部门突破政策范围、降低审批条件,企业弄虚作假可向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反映。
监督电话:029-89298677(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
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