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西安市争创第三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关键期,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领导干部和辖区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增强公众参与感和监督意识,促进政府各部门更好依法履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助推示范创建工作高效开展,今天,经开区党群工作部推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进行时|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应知应会知识(第十九期)》,敬请关注学习。
【第十九期】
01.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措施?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3)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5)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02.行政调解的范围?
一是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争议。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其调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二是民事纠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裁决或者调处的民事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
03.行政调解的条件?
一是争议纠纷具有可调解性;二是争议纠纷的事项属于本机关行政调解范围;三是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接受行政调解;四是当事人未选择其他法定途径。
04.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05.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