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进行时 |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应知应会知识(第十八期)-尊龙凯时平台

今年,是西安市争创第三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关键期,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领导干部和辖区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增强公众参与感和监督意识,促进政府各部门更好依法履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助推示范创建工作高效开展,今天,经开区党群工作部推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进行时|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应知应会知识(第十八期)》,敬请关注学习。

【第十八期】

01.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公开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0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3.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情形包括哪些?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04.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情形包括哪些?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05.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会被追究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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