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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白桦林溪dk-2一期工地,8个班组400多万工资多方推诿
2020年8月,经过工友相互介绍,工人们陆续来到白桦林溪dk-2一期从事主体分项、二次结构、管理和塔吊指挥等工作,工资方面他们进场之前均与各自班组长口头协议按月进度付款,年底不欠账,可实际上口头协议并未兑现。当完工后工人们讨要工资时,班组长称工地钱下来就给他们,劳务公司志航劳务也陆续出具了结算单并加盖公章。工人自述至今还拖欠他们8个班组的农民工资400多万(这是自己私下和工友统计,具体欠款数字和人数由用人单位确认为依据)。迟迟拿不到工资的工人们便走上了向各方求助的道路,但得到的结果却并不理想。他们多次向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省市区信访部门求助,并向劳动监察大队递交了工资表,得到的答案更多是帮助协调、建议走法律程序,好点的结果是年底每人平均一千多到9000元不等。他们向总包方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简称陕建三)项目部和总部求助,总包方又称工程款已经支付,让他们走法律程序。
他们向劳务公司志航劳务询问,劳务公司支付了部分费用并要求班组签署不再以“闹事”等形式讨要工程款的承诺书。工人们数次联系志航劳务,得到的结果要么是置之不理,要么是“钱回来就给你们”的说辞。陕建三款项是否已支付给劳务公司,一边说“已付款”,一边说“钱没到”,在工人们看来这其中是否有套路他们也不知道。作为弱势方,信息不对称使得他们在与多方沟通维权中被踢皮球,数次的周旋、应付、拖延,让他们求助碰壁、维权无门。实际上,对于工人来说,可能确实无法自己证实工程款是否已经支付,但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收到这样的欠薪求助线索,完全可以与相关部门去沟通调查信息真实性,况且针对陕建三这样的国企单位,部门协调应该更加方便,联系渠道也会畅通一些。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拿出应有的态度,用实际行动协调其中问题,帮助农民工朋友们解决困扰也是本职工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提到一种情况: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陕建三作为国企,也可以承担起国企担当,再向劳务公司追偿,相比农民工们向劳务公司追要工资,总包方追偿是否相对容易些。而造成如今的僵局,是不是也是无人愿意承担起这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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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该项目名称为“白桦林溪dk-2一标段项目”,建设单位: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施工总包单位: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陕西志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于2020年9月1日开工,2023年4月7日竣工备案,2023年6月1日集中交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截止目前,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了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款,施工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已完成结算并全额支付结算款约3042.58万元(含农民工工资1424万元,工程款1618.58万元),劳务分包单位也已确认收到该笔款项。
三、处置情况
目前,经开区治欠办已第一时间在该项目主要通道及显著位置张贴了“举报投诉提示”,告知被欠薪务工人员前往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e座一楼107室进行书面投诉。待接到农民工书面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特此回复。